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安全生产法 |
1080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对 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必须要 2)岗位责任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织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具体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3)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 1)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的岗位(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矿山、危险物品,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负责) 2)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负责的岗位(施工单位负责) 3)对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的岗位(验收部门及其难收人员负责) 4)对安全设施的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检测、检验机构负责)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3)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3、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 (4)技术保障措施 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彩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应当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安排专门人员,对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应当 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2、法律责任 1)2-20万:不满足资金投入;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0万: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 3)1-5万: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4)5万以下: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5)2万以下:未配备合格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法律责任 该协议无效;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给予 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新增)多选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一般分类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况。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关于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1、事故单位的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情况情急,可以直接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监督部门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 1)特重大事故 2)较大事故 3)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当同时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 3、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的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 4、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5、现场与证据 事故发生后,有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的管辖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 注解: 1)级别管辖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的,可以调查由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 2)级别管辖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故发生之日起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1、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2、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