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广西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5年10月19日上午 0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0日上午 0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三、报考程序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一)网上填报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10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二)现场资格审核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8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6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3.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09〕24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观题(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考试费(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5元。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29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起至2015年10月20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五、试题类型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客观题)、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七、考场设置本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场设在区直考点,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八、成绩管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考全科1个级别。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取得资格证书。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十、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附件: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2.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15年6月4日附件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规定,将报名条件摘选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附件2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企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30日国人部发〔200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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