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06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4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5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 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请各市于6月24日前将填写有本市考生报名流水号的报名表(考生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各市自行登记留存),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按规定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4〕110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联系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九、成绩公布。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向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人事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计划(附件5),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文件依据:浙人职〔2000〕76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计算调整为: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