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前复习指导(128) | ||||||||||||||||
(3)工程保险的安排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工程保险一般可以由所有人或总承包人投保,由哪方投保,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受益方所有人投保可以使其对工程保险的成本、执行情况等加以控制。而承包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对工程建设更加了解,由其投保,办理保险投保和索赔手续等更加直接和便利。国际上保险费列人工程合同承包价,由承包人投保的情况比较多。 无论哪方投保,一般情况下,均应把对方及工程其他相关方(如分包商)列为共同被保险人:由承包人投保的情况下,所有人一般会对保险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保险合同签订、变更等都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 2)保险方案的确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通用保险合同范本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订出最符合工程需要的保险方案。其中一些关键的考虑因素如下: ①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的确定。 A.工程保险单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主要保险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确定如下: a.建筑/安装工程本身。此部分为工程保险最基本的部分,其保险金额应为被保险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此部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总价投保即可,但对于未纳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一些项目,如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应增加进去。在保险期内,如果工程实际造价与原定造价有较大的出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b.施工用机器、设备。此部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投保,如果承包方对其施于用的机器设备已经另行投保,在工程险项下不用再投保。其保险金额应为重置同类新机器、设备所需的费用。 c.其他保险项目。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可能会有其他的一些项目需要投保,例如工地范围内所有人所有的原有建筑物等,也可以作为保险项目在工程险保单中投保。 B.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应根据工程性质、施工工地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在评估发生意外事故时可能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②免赔额的确定。免赔额是每次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的金额,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扣除免赔额后再予以赔付,免赔额既可以是固定的金额,也可以是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对被保险人而言,免赔额并不一定是越低越好,免赔额越低,保险费应越高,同时从管理成本角度看,对小额事故进行索赔,并不经济。因此,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免赔额。一般情况下,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的免赔额远高于其他意外事故。 ③保险期限的确定。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几部分: A.施工期(建筑安装期)。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之日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日止/或至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止,上述两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B.试车期和考核期。在安装工程中,机器设备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性使用前,为保证正式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必须进行试车考核。 C.保证期。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承包人对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上述各部分期限应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规定一致。需要说明的是,试车考核期和保证期的保险责任不同于施工期,应在保险合同中通过附加条款等予以明确。 ④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选择使用。保险单中的附加条款/特别约定是对基本条款的修订,其效力高于基本条款。通过合理选用附加条款,可以使保险单合同更加清晰完整,适合工程的实际需要,使工程项目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3)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险费率是保险的单位成本,保险费即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工程各关系方的资质、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条件、工期长短及施工安装季节、免赔额的高低,等等。 4)保险公司的选择。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除了保险费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实力和资质,考察其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类似项目的承保理赔经验、人员的专业技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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