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至21日 | ||||||||||||||||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5年10月18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其它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4个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参考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师在线www.zbsonline.com)或当地计划出版社销售书店联系。 七、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咨询.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1: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