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至7月4日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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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台湾居民除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划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4、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7月11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从外省转入的考生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另外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准予考试。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 4、考前辅导建议参加名易软件-系统辅导,报名咨询电话01082326699。 5、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附件: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